×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69号
2016-04-26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331126000000/2016-32327 经贸管理 庆元县 2016-04-26 庆政办发〔2016〕69号 有效 KQYD01—2016—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16 年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和《省工商局等九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重要性的认识 2015 年8 月,我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五码”登记制度,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实施“一照一码”奠定了扎实基础。这次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既是前阶段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五码”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登记模式的全面推进,有利于尽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内容 (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市场监管局、地税局、国税局、人力社保局、统计局五个部门分别核发的不同证照,改为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 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于在我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 (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时间。 自2015 年10月1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向申请设立、变更、换照(包括增补执照)的企业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尽快将现有营业执照加载五个证照号码即“一照五码”的登记模式,向营业执照只加载统一代码即“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过渡。 (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过渡期。 根据国发〔2015 〕33号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以及“一照五码”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以及“一照五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五)“一窗受理”、“一套表格”要求。 由前期“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设立的综合受理窗口为企业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窗口, 设在县行政审批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市场监管局窗口应根据相关要求收取企业登记材料。 (六)企业注销提交的清税证明。 企业办理注销时,需分别提供县地税局、国税局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 〕147号)要求办理。 (七)原发证照的收缴。 企业在办理变更或申请换照(包括增补执照)时,县市场监管局应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没有领取相关证件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未申领证明。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市级及以上报纸报样。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自然失效。 (八)统一信息共享。 依托政务服务网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省统一信息用基础数据库开展统一代码信息的交换共享。在全省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前,由县市场监管局在营业执照发照完毕后,将企业登记信息数据录入市场准入系统上传汇总到省工商局,再由省工商局将全省有关企业信息统一推送到政务服务网信息交换平台,供其他部门接收、使用。企业登记材料由县市场监管局归档、保存。 三、进一步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改革所需的人员配备以及财力、物力和技术等资源。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编委办、发改局、县法制办、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中心、国税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部门协同。 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15 〕33号、浙政办发〔2015〕67号和浙工商企〔2015〕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信息交换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提交材料新规范的培训、升级改造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醒告知等工作任务;县发改局要协助做好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以及统一代码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工作;县编委办要合理划分部分职责,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要做好“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统计局等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县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 (三)加强社会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和途径 ,做好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行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附件: 庆政办发〔2016〕69号.cebx
立即登录